Malaysian First ~ 大马人优先

Monday, March 16, 2009

法国报章描述炸尸案细节;阿旦以怀有身孕求饶不果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在2006年遭炸尸而轰动一时,事隔将近3年又有惊人的揭露,一家法国报章日前刊登一篇新闻,详细描述了这位貌美女郎临终前遭残酷杀害的细节。

一名曾多次往返吉隆坡及蒙古首都乌兰班托的法国籍记者阿赫诺德(Arnaub Dubus),在法国一家左倾的《自由报》(La Liberation)发表一篇新闻,揭露一份文章证明阿旦杜亚遭到杀害的过程。

这份被指从马来西亚警方方面取得的文件,在过去两年来的阿旦杜亚命案法庭审讯中,从来不曾被提及。

根据一名曾参与此案的律师表示,这份文件是本案第二被告——警员西鲁所立下的告诫口供书(caution statement)。

由于阿旦杜亚命案目前仍在沙亚南高庭审理着,因此《当今大马》不能转载上述文件的详文,以免被视为影响案件的审讯。

沙亚南高庭法官莫哈末查基在上个月择定,於4月9日宣布对本案两名被告,即阿兹拉和西鲁的裁决。

根据阿赫诺德(左图)所获得的文件,详细描述“该名华裔女郎”曾经求饶,并且表明本身已经怀有身孕,但是依然难逃被开枪杀死的厄运。文件也记载,阿旦杜亚的左脸被开了一枪,接着被剥光衣服,然后其衣物全部被丢进一个黑色塑胶袋里。但是,本案两名被告较后发现,阿旦杜亚的手依然还有动静,因此对她再补上一枪。随后,阿旦杜亚的遗体被扛到树林里,她的双腿、腹部和头部被绑上炸药,然后被炸碎。这份文件清楚的点名,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以及两名被告所扮演的角色。

阿赫诺德接受《当今大马》通过电邮访问时表示,他耗费3个月调查这宗轰动国际的命案。“我在吉隆坡花了两个星期的时间,然后去了乌兰班托,逗留了一个星期。接着我於1月份去巴黎,逗留了10天。”

根据他在法国《自由报》以法文所撰写的报道,也提到阿旦杜亚和已经被判无罪释放的本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之间的关系,还有阿旦杜亚在马来西亚政府购买法国潜水艇案子中所扮演的角色。

“在2005年3月,阿旦杜亚和阿都拉萨出发前往欧洲,乘坐阿都拉萨的红色法拉利跑车到法国、德国、意大利和葡萄牙游玩,入住高级酒店以及在高级餐馆用餐。”

“不过,这个旅程的目的不仅仅是游玩,而是为了一宗潜水艇合约,虽然有关合约在2002年已经签署,但是却还未敲定重要的细节。”

根据一名本区域防卫事务专家告诉阿赫诺德,“我们知道副首相纳吉利用阿都拉萨,成为武器交易的中间人,尤其是高层次的交易”。阿赫诺德也引述阿旦杜亚表妹的谈话,声称阿旦杜亚与阿都拉萨曾在2005年3月到巴黎,并且曾在当地会见纳吉。他写道,“在2005年3月杪,他们三人曾在巴黎一家私人俱乐部,并且一起拍照”。不过,纳吉曾经矢口否认此事,并且表示本身从来不曾见过阿旦杜亚。

大马政府是以10亿欧元的价格向一家法国与西班牙联营的造舰公司(Armaris)购买3艘潜水艇。阿赫诺德说,这件事情在2006年10月充满戏剧性,因为当时阿旦杜亚获悉,这宗潜水艇交易的佣金已经进入吉隆坡一间银行的户头。据悉,阿都拉萨所拥有的 Perimekar公司已经得到1亿1400万欧元的佣金。“因此,阿旦杜亚赶赴吉隆坡,以便向阿都拉萨索取本身应得的50万美元佣金。”“阿都拉萨与阿旦杜亚在这之前已经分手了。纳吉的妻子罗斯玛,充满醋意及忧心忡忡,拒绝支付任何款项给阿旦杜亚。”“阿旦杜亚连同两名蒙古女郎来到吉隆坡,其中一人是巫师,一旦阿都拉萨拒绝付钱,将向他施咒。”“数天之后,阿旦杜亚开始骚扰她的前爱人。10月18日,阿都拉萨再也忍不住阿旦杜亚每日出现在他的家门前。”

随后,两名隶属负责保护大人物包括纳吉在内的特别行动部队警员,被要求“解决该名华裔女郎”。阿赫诺德表示,这不是一宗完美的罪案。阿旦杜亚是在阿都拉萨的门前遭到两名警员的绑架。“被阿旦杜亚包租的德士司机,看不过他的乘客在他目睹之下遭到绑架,以及没有收到任何包租费用,因此抄下绑架者的车牌号码,然后向警察局报案。”较后,警方迅速的鉴定涉案的汽车。

“事情的发展就连副首相纳吉都无法阻止。他企图掩盖此案。在阿都拉萨被捕前数个小时,他传送手机短讯给他,‘我将在今天早上11点会见总警长......问题将会解决。保持冷静’。”

“数个小时之后,阿都拉萨和两名警员——阿兹拉和西鲁,遭到逮捕。”

阿都拉萨本来是被控教唆阿兹拉和西鲁谋杀阿旦杜亚,但是最终被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阿赫诺德表示,此案不仅令纳吉感到难堪,同时也让法国潜艇建造局(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s Navales Services,DCNS)也同样觉得尴尬。法国潜艇建造局在2007年已经收购了Armanis公司。这名现年45岁的驻曼谷记者,曾经撰写数本关于东南亚历史和政治的书籍,包括一本关于印尼与泰国军事的书籍。他说,其下一本著作可能就是阿旦杜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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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枪未死再补第二枪!

法记者揭蒙女命案内情


蒙古女子阿尔丹杜雅命案有重大揭露!一名驻泰国的法国籍记者多次往返吉隆坡及蒙古首都乌兰班托后,在法国《自由报》揭露这宗命案的行凶过程;案发时阿尔丹杜雅以自己怀孕求饶,而且由于挨了一枪还有动静,行凶者再补上第二枪!
部落客苏珊伦(Susan Loone)今天凌晨三时在其部落格转载法国《自由报》(La Liberation)记者阿赫诺德(Arnaud Dubus)的新闻英文版,在短短数小时之内,已有超过50名读者回应。

今天的法国《自由报》用了第30及31两大版,刊登阿赫诺德所撰写的新闻。根据这篇报道,早在2006年11月19日就已录好的口供书至今尚未解密,因为该份口供书赤裸裸的叙述了阿尔丹杜雅(Altantuya Shaaribuu)这位亚洲上流社会的女子惨遭杀害的过程。

这起谋杀案的第二被告,即副首相纳吉的保镖警员西鲁阿兹哈奥玛(Sirul Azhar Omar)回答警方盘问时,清楚描述了谋杀案现场状况,口供书中记载“当那个华裔女人看见我拿着枪,她就开始求我放过她,并且说她已经有了身孕。但是阿兹拉哈德里(Azilah Hadri,本案第一被告,西鲁的上司)抓着她的手,并且把她丢到地上,我立即就朝她左脸开了一枪。然后,阿兹拉剥掉她的衣服,并且把所有衣物放进一个黑色塑胶袋。阿兹拉注意到她的手还有动静,于是又命令我再开一枪,我照办了。”
根据西鲁的口供,在阿尔丹杜雅遭到杀害之后,他们就开始展开毁尸工作。“然后,我们就把她的尸体扛到树林。阿兹拉把炸药绑在她的双腿、腹部、头部,然后,我们就把她炸了。”
阿尔丹杜雅的命运转折点得从2004开始说起,精通英、俄、中、法四语阿尔丹杜雅在香港遇上了阿都拉萨巴金德(Abdul Razak Baginda),这起命案中已经获判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的第三被告。他除了是一名国防专家,也是马来西亚策略研究中心执行董事,国阵政府的智囊团。
两人的恋情迅速升温,阿尔丹杜雅也是阿都拉萨的得力助手,协助他做英、俄翻译。
2005年3月,阿尔丹杜雅与阿都拉萨乘坐后者的红色法拉利跑车,畅游欧洲大陆,途经法国、德国、义大利、葡萄牙,住的是顶级酒店、吃的是山珍海味。当然,这不是一趟纯粹的吃喝玩乐之旅,马来西亚与法国潜艇建造局(Direction des Constructions Navales Services,DCNS)已在2002年签署了一份潜艇买卖合约,但是还未确认一些重要细节。
一名国防事务专家向阿赫诺德透露:“我们都知道阿都拉萨(左图右)是副首相纳吉做军火买卖的中间人,尤其是那种高阶的军火买卖。”
2005年3月底,阿都拉萨与阿尔丹杜雅身在巴黎,与纳吉会面,三人在一家法国私人俱乐部内合照,阿尔丹杜雅的女性密友艾米说:“杜雅(阿尔丹杜雅朋友对她的昵称)曾经给我看过那张照片,她说其中一个是她的男朋友,阿都拉萨巴金德,另外一个是‘大老板’纳吉拉萨。因为名字的缘故,我就问她,他们两个是否是兄弟,她告诉我不是,而且纳吉是‘首相’。”
虽然如此,但别忘了纳吉曾手按可兰经发誓,他从未见过阿尔丹杜雅。另外,根据现藏匿在印度的私家侦探巴拉(Bala Subramaniam)口供所说,阿尔丹杜雅在2004年杪经由阿都拉萨介绍,当过纳吉的露水情人。
这场看起来不过就是政治人物拈花惹草、处处留情桃色八卦,却在2006年10月开始走调。阿尔丹杜雅接到通知指说,法国造舰公司(Armaris)付给马来西亚Perimekar公司的佣金,已经进入吉隆坡的的银行帐户,这是一家由阿都拉萨持有大部分股权的国防顾问公司。
之后的故事,就如过去两年来媒体披露的细节一样,要求分得50万美元佣金的阿尔丹杜雅索偿不果,与阿都拉萨分道扬镳。阿赫诺德在文章中也写到,纳吉那位“妒忌心重的悍妇太太”罗斯玛,拒绝付出一毛钱给阿尔丹杜雅。
10月18日,阿都拉萨不堪阿尔丹杜雅天天到他家门前报到,联络上政治部副总监慕沙沙菲里,也是纳吉阵营内的犬牙。
10月19日,接近晚上九时,两名政治部警员阿兹拉和西鲁来到阿都拉萨家门前,,带走正在比手划脚破口大骂的阿尔丹杜雅。这两名警员接到的指令是:“让那个华裔女人消声。”
接下来的事情众所周知,阿尔丹杜雅遭绑、载到十几公里外,由西鲁开数枪射杀,然后使用C4炸药毁尸。她的入境记录完全被消除,让人无法追踪她的去处,以为她从未来过马来西亚。
然而,正如阿赫诺德所说,世上没有完美的罪案,阿尔丹杜雅当天雇用的计程车司机没有拿到车资,又亲眼看到她遭绑走;司机记下车牌号码向警方报案,经过一连串追踪,才揭发这起事关重大的谋杀案。
纸包不住火,纳吉此时已经无法压下此案,但他还是不断尝试,就在阿都拉萨被捕的几个小时前,他传了一封简讯给阿都拉萨,“我今早11时将和总警长见面,问题会解决的,冷静。”
接着阿都拉萨、阿兹拉、西鲁三人都被捕。不过去年11月,阿都拉萨却获宣判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阿兹拉、西鲁就没那么好运,被判表罪成立,下一次的开庭日期将是今年4月9日。
整起事件至此,没有任何一人曾向女儿惨死的沙里布(Shaaribuu Setev)或其家人致歉。亲自飞往蒙古首都乌兰巴托访问沙里布的阿赫诺德在文中形容,这名已届耳顺之年的老人家,看起来酸涩苦楚,满腹哀伤,但也藏着坚定不移的信念,定要替女儿讨回公道。
沙里布接受访问时控诉,吉隆坡高等法庭宣判阿都拉萨无罪释放,根本就清楚的表示了马来西亚司法程序不公不义,“马来西亚政府甚至没有回复蒙古外交部的信函!”
当然,别说回信了,当沙里布去年4月28日以人民公正党主席、国会在野党领袖旺阿兹莎(Wan Azizah)的嘉宾身份进入国会大厦(右图),希望见纳吉一面,但纳吉竟然从国会大厦后没开溜,以避开这令他难堪的场面。
另一方面,在蒙古乌兰巴托,阿尔丹杜雅的12岁长子孟恭沙盖(Mungunshagai)因母亲骤世而显得有点心理受创;五岁的次子先天性智障,还未搞懂情况。这两名孩子的外祖父沙里布受访时说:“他每天只能躺卧在椅子上,然后要求见妈妈;每天下午,我就会拿糖果给他,跟他说,这是妈妈要我拿给他的。”
忍受丧女之痛的沙里布,必须担负起扶养两名孙儿的责任,但与阿尔丹杜雅风流快活两年的阿都拉萨巴金德,在宣判无罪释放后,早和家人迁往英国定居,对于这名前女友的惨死下场,他从未露出一丝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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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立已荡然无存?

当林甘影片出炉,内里牵涉到的前任首席大法官的委任,到前巫统法律顾问三级跳在短短的一年内从籍籍无名的律师晋身为掌管司法第一人的丹斯里查基。许许多多的法律界人士皆认为继1988年的司法危机在阔别20年后,再次降临。

大家都无法预料的308政治海啸带来了霹雳州民联简单多数州政府(simple majority government)。大家更无法预料的是,一年后这个简单多数州政府倒台了。民联州政府的倒台看似只是政治把戏,国阵民联分别在你争我夺。但是一颗宪政炸弹的引信似乎已经丝丝的作响,等待着最佳的时机爆发。

当霹雳州苏丹拒绝原任州务大臣尼查的要求解散州议会之时,已经点燃了这颗炸弹的引线。我国承袭了英国威敏斯特国会制(Westminster Parliamentary System)的君主立宪系统(Constitutional Monarch),虽然英国并没有如我国般的拥有一套明文的宪法,但是不成文的规定之下(by convention),在政府首长要求解散议会的时候,君主必定会依照首长的要求解散议会。

而霹雳苏丹在他自己于2004年出版的书内,也写了“在一般的情况下,苏丹不会拒绝首长的要求解散州议会”。

1978年,工党首相苏利文在国会通过了由撒切尔夫人发动的不信任动议之后,觐见女王解散国会举行全国大选,女王欣然答应了。如今国阵绕过州议会,没有对原任州务大臣尼查发动不信任动议,直接由苏丹定夺国阵取得州政权显然已经违宪了。

第二,赞布里在原任州务大臣尼查辞职的情况底下,宣誓就任州务大臣。《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阐明,“如果州务大臣已失去州议会大多数支持,而苏丹拒绝其解散州议会的要求,那么他就需提出州行政议会总辞”。其中已经阐明了州务大臣必须要辞职才能委任另一名人选出任州务大臣。而州宪法并没阐明苏丹是否有权力革除州务大臣。

于是乎,尼查似乎还是合法的州务大臣,但是在州秘书,公务员偏袒向另一方的时候,尼查已经成为了名存实亡的州务大臣。而霹雳苏丹只承认赞布里为大臣。虽说着这是州宪法,但是别忘了,相同的条款也同样在联邦宪法第43(3)条款里头。当安华的916大计响彻云霄之时,笔者同样的有着如果首相不辞职,局面会是如何的疑问。看来如果霹雳事件如果能够作准的话,笔者的疑问看来已经被扫除了。

民联过后的反击包括禁足令,召开紧急议会以通过对尼查的信任动议让国阵阵营跺脚。在召开紧急州议会的前一天狗急跳墙,由州秘书宣布州政府大厦在3月3日停止办公。警方漠视议长的命令,以确保议员在安全的情况低下召开州议会。反之,却听命于州议会秘书的命令,跨过州议会秘书的上司议长宣布州议会为非法集会。

在宪法体制里头,立法议会只有在一个情况低下为非法集会:当国家/州属进入紧急状态之时。这是否在说,霹雳州已经处在紧急状态了呢?再说,在三权分立的原则之下,属于行政的警察有责任确保立法机构的州议会安全的召开,而不是插手于州议会的召开。

议长属于立法机构的首长,他的权力清楚地阐明在议会常规和霹雳州宪法里头。律师公会宪法专家汤米汤姆斯在马来西亚局内人发表了他的看法。议长是否有权力召开紧急会议在乎于11月的州议会是被休会(ditangguhkan),还是被停止(di-berhentikan)。

如果是休会,议长可以不需要苏丹的御准,召开紧急州议会;如果是议会被终止,则需要苏丹的御准复会。除此之外,议长可以引用议会常规第90条款的剩余权力(residuary power)去召开紧急州议会。而议长的决定在议会常规第40条和第89条款下是不容许挑战的最后决定。

国阵州务大臣赞布里入禀法庭申请庭令宣判禁足令无效和禁止议长召开紧急州议会,在代表议长的五名律师被排除在庭外后,在同一天举行的树下州议会的合法性,也随着法庭宣判禁止议长召开州议会后起了一个问号。

联邦宪法第72(1)条款清楚地阐明了任何一州立法议会议事过程之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提出质询。换言之,立法议会的任何过程,不容许在法庭内被挑战。而作为立法机构首长的州议会议长在议会常规赋予他的权力之下,召开紧急州议会是不能够被任何的法庭过问的。联邦宪法第72条款已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3月3日怡保高庭的决定是错误并违宪的。

在三权分立的原则底下,立法、执法、司法三权各自为政。当立法机构被司法质疑他的合法性之时,我们是否应该怀疑我们的法律的有效性呢?当司法干扰着立法机构的当儿,立法机构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

州议会秘书、州秘书、州法律顾问等公务员一而再,再而三的干扰立法机构。当公务员也无法保持中立的时候,一个政府是真正的共产党政府了。公务员的角色是必须要保持中立,以确保每一个政府能够正常的运作。霹雳这鸿沟一开,我国在经过1988年的宪法危机后,仅存的那几分三权分立将会变得荡然无存。

我们若要修补这一鸿沟的时候,不知要多少的岁月才能修补。我希望霹雳苏丹身为一名宪法专家,解散州议会浇熄就快燃烧至炸弹的引信,解散州议会,还政于民。


注:本文作者是一名法律执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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